岳麓書院先賢語錄一百則(十二)
編者按
惟楚有材,于斯為盛。
岳麓書院千年的發展歷程中,先賢們從未停止過“成就人才,傳道濟民”的腳步,他們對于真理的追求、對于后輩的期冀、對于中華文化的熱愛濃縮在了一段段“金玉良言”中。
“岳麓書院先賢語錄一百則”欄目,為大家展示岳麓書院先賢們在求知育人過程中的智慧,以期援古益今,嘉惠后學。
本期的金句來自岳麓書院明清時期的思想啟蒙家——王夫之。
王夫之(1619-1692),字而農,號姜齋,因晚年隱居衡陽石船山麓從事著述,人稱船山先生。湖廣衡州府衡陽縣(今湖南衡陽)人。明清之際啟蒙思想家,中國古代哲學的高峰,與顧炎武、黃宗羲并稱明清之際三大儒。
明崇禎十一年(1638)進入岳麓書院學習。著有《周易內外傳》、《尚書引義》、《春秋世論》、《讀通鑒論》、《宋論》、《讀四書大全說》、《張子正蒙注》、《思問錄》、《老子衍》、《莊子通》、《莊子解》等。岳麓書社整理出版了《船山全書》(全十六冊)。
非天所有,名因人立①。名非天造②,必從其實。
——王夫之《思問錄·外篇》
譯文
(年月日的)概念并非天本來就有的,而是人為設定的。雖然概念不是自然產生的,但必須符合客觀事實。
注釋
①名:指人在認識活動中對事物形成的概念。
②天:兩處“天”所指略有不同,前者指天文意義上的天;后者更為抽象,指與人為相對的自然意義上的天。
現代闡釋
結合此章上下文可知,《思問錄·外篇》是借討論天文歷法問題,進一步檢討傳統的名實關系。名實關系,我們可以簡單地理解為認識與客觀實在之間的關聯。認識本身當然是意識的產物,但正確的認識卻應符合客觀實在,反映客觀規律。傳統的知識架構,往往不能清晰地區分哪些成分是認識的衍生物,哪些是對客觀實在的反映,這就會導致知識系統的混亂,產生大量出于附會的錯誤認識。如一年十二月,是以北斗星柄旋轉一周再等分十二份;一年三百五十四日并置閏月,是以黃道運行等分三百六十份并結合月亮的晦朔設計出的。船山認為,十二與三百六十,都是人為設定的數字,本身并非得之于天,更不具備神圣性、神秘性,因此而產生的對數術的討論,對天道的揣摩都是無效的。真正有意義的是,日、月、星辰旋轉的實際周期,這才是真正能夠影響歷法制定的要素,如果不能協調這幾者,歷法就不能準確地反映天地萬物的變化,無法指導人類的生產和生活。
“名”與“實”是古代哲學里一對重要的范疇。早在先秦時期,諸子百家便對此有了非常深入的討論。儒家主張“正名”、法家主張“循名責實”、墨家堅持“取實予名”,荀子提出“名無固宜,約之以命”,王夫之則認為“名非天造,必從其實”,即名必副實。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,王夫之指出“人為之名數”不能憑空而造,必須以實際存在的事物為依據,是希望以此批評重名不重實的虛浮之風,體現了從客觀實際出發、實事求是的思想和精神。